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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容》

《通知》分为总体要求、试点范围、试点审批流程、工作步骤、工作要求五部分,集中体现了“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对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工作有明确指导作用。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了推进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提高服务效能。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逐步实现服务标准化和智能化。二是简化审批流程。一次性告知企业办理资质审批事项所应满足的审批条件,企业作出满足审批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符合承诺条件的全部材料,审批机关根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三是加强批后核查。强化批后核查力度,对企业承诺内容及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实现对承诺内容核查全覆盖。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罚并撤销其相应资质,列入“黑名单”。

(二)明确了告知承诺审批的试点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对省厅负责审批的电子与智能化、消防设施、防水防腐保温、建筑幕墙、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5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筑工程三级、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机电工程三级、钢结构工程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古建筑工程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环保工程三级、预拌混凝土和模板脚手架等12项资质全面开展告知承诺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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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了告知承诺审批的工作流程。一是申请。申请人向审批机关提交申报材料;审批机关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单。二是公示。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发证。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颁发资质证书。四是核查。发证后2个月内,审批机关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相符的,向社会发布核查公告;申请人存在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依法依规撤销其相应资质,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四)明确了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时间节点。2019年9月底前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2019年9月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完成告知承诺审批系统相应模块开发,完成办事指南等告知承诺审批配套材料,并选择申请单位进行测试。2019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工作。
 

创建时间:2019-12-09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