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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2021年10月30日印发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明白纸

日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30日印发   

附件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明白纸

一、预案编修规范性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以及各行业预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编修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所编修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和内容附件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可在市应急局网站下载)。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签发、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开展演练,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企业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制度,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二、预案管理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规定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对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备案,指导企业制定并落实应急演练计划,强化对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四、应急预案的备案
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所属行业、领域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五、应急预案备案的受理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六、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3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
预案管理工作常用表格附件均可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下载。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应急预案评审(论证)意见表、应急预案整改验收
意见表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抄备登记表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统计表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评估表(参考样式)

创建时间:2021-11-19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