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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示牌设置指南-附件

附件

一、设置范围
全省所有规模以上在建房屋市政施工项目。
二、制作安装
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标准图集》(鲁建质安字〔2018〕18号)第25页“公示标牌”确定的位置、尺寸、版面要求制作安装。
三、举报电话
公示牌应列出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或应急部门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举报受理信息。
四、内容要求
题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示牌
内容: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和《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指南》(鲁建质安字〔2021〕13号)要求,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特设立举报奖励公示牌。
(一)举报主体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内容应包含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爱山东”APP、住建主管部门或应急部门政务网站、信函、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举报网站:×××(网址:×××)
举报邮箱:×××
(三)举报奖励情形
1.超资质或挂靠承揽工程的,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的。
2.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安装、拆卸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3.建设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4.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5.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6.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的,未按照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7.监理单位未依法按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整改或者暂停施工的,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未按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8.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未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9.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
举报并查实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按规定奖励2、10、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分别按3、4、5万元计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四)保密要求
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
 

创建时间:2022-02-09 14:54